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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警鐘 | 村文書受罰記
      發布時間:2021-04-22     來源:秦風網      作者:紀律檢查室   分享到:

      “你作為村委委員、村文書,擅自決定將該村長期在外務工、不符合公益性崗位申報條件的元某申報為公益性崗位管水員,這種行為對不對?”這是近日安康市漢濱區晏壩鎮紀委書記、監察組組長馬鵬在談話室與某村文書余某談話的一幕。

      2020年7月4日,晏壩鎮紀委收到安康市漢濱區紀委交辦的反映某村村干部弄虛作假,套取國家補貼,將不符合公益性崗位條件的人員納入享受該政策范圍的問題線索。漢濱區晏壩鎮監察組于2020年7月6日成立調查組,對該問題線索進行核查。

      “請你把將元某申報為管水員公益性崗位的經過談一下。”馬鵬問。

      “2019年11月份,在未經村三委會研究的情況下,我私自替元某代簽了《就業扶貧公益性崗位申請表》《就業扶貧公益性崗位協議書》,又分別蓋上村委會公章,并在甲方簽字欄簽上了村支書韋某的名字,然后上報鎮水管站。”余某回答。

      “元某是否符合公益性崗位人選條件?”馬鵬追問。

      “他在城區從事汽車維修工作,按規定是不能兼職公益性崗位的。”余某說。

      “知道不能還這樣做,你這是明知故犯!”馬鵬說。

      “我錯了。”余某聲音低沉著回答道,“以前覺得自己不是黨員,所以不屬于紀委的監管對象,對自己要求比較低,差點釀成大錯,我愿意接受組織的處理。”

     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(二)項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第三十九條第(二)項之規定,經漢濱區監察委員會派出晏壩鎮監察組會議研究,決定給予余某警告處分。

      “這要放在以前,余某不是黨員,卻行使公權力,我們對這件事還真不好處理。自區監察委員會向鎮辦派出監察組,建立(村)社區監察信息員制度以來,明確了監察對象、主要職責、監察權限,我們的監察工作就好開展了。”馬鵬說。

      2019年9月,漢濱區監察委員會向27個鎮辦派出27個監察組,與鎮辦紀(工)委合署辦公,實行“一套工作機構、兩個機構名稱”,集中履行紀檢和監察兩項職責。派出監察組設組長一名,副組長一名。組長由各鎮辦紀(工)委書記擔任,副組長由紀(工)委副書記擔任。監察員由鎮辦紀檢專干兼任。目前,27個鎮辦監察組已掛牌,監察組人員已配備到位。

      漢濱區在向鎮辦派出監察組的同時,又由監察組在385個村(社區)聘任監察信息員,每個村(社區)至少聘任1名,聘期與其本屆村(居)紀檢委員或村(居)務監督委員任期相同。打通監察監督全覆蓋“最后一公里”,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人員監督無盲區、無死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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